侵犯肖像权:视频播放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媒体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享受这些网络媒体带来的便利的我们也需要关注到一个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侵犯肖像权。本文旨在探讨在视频播放过程中,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肖像权的概念及保护范围
侵犯肖像权:视频播放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根据该法条,肖像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的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 肖像权的限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而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一)新闻报道、新闻照片;(二)用于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新闻报道的职务作品;(三)社会公益活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视频播放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在视频播放过程中,涉及到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他人肖像的作品。在短视频平台上,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制作短视频进行传播。
2.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在视频中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未经当事人同意。
3.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进行网络传播。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未经当事人同意,将他人肖像作为表情包、截图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包含其肖像的作品。在视频播放过程中,若涉及到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必须经过自然人同意。只有取得了自然人的同意,才能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合法使用他人肖像。
在视频播放过程中,若涉及到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必须经过自然人同意。只有取得了自然人的同意,才能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合法使用他人肖像。短视频平台、视频制作人员、网络传播平台等相关主体应当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