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委托书内容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明确侵权责任,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委托书。本文档由委托人(以下简称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以下简称为“受托人”)共同签订,并经合法程序批准。
委托事项
1. 委托人因事务需要,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委托事项如下:
(1)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纠纷调解、谈判、和解等相关法律事务;
(2)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签署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代表委托人进行其他法律事务。
2. 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和概括性,可以自行决定并处理相关事务。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全部完成或委托期限届满时终止。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并有权拒绝处理与委托事项无关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务。
2. 受托人应当忠诚履行委托,尽其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文件、资料,并保密。
4. 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意愿,不得擅自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意愿处理事务。
报酬
1.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所得的报酬,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项所得的报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非法获取利益。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委托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如有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如委托事项未完成,且非受托人的原因,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委托书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委托书内容 图1
附则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与原有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