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演员维护肖像权:状告侵犯名誉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闻报道的形式日益多样化,网络新闻以其便捷、迅速的特点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喜爱。在新闻报道中,有时会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为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新闻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以一起新闻演员维护肖像权、状告侵犯名誉权的案例为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某著名新闻演员诉某网络媒体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
在某网络媒体的一篇报道中,对某著名新闻演员进行了贬损性、侮辱性的描述,涉及其个人隐私和名誉。该新闻演员认为某网络媒体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网络媒体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演员维护肖像权:状告侵犯名誉权 图1
审理过程:
1. 法院审理认为,某网络媒体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其肖像及贬损性描述,构成侵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某网络媒体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法院审理还发现,某网络媒体在报道中未尊重新闻演员的隐私权,侵犯了其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权利。”某网络媒体侵犯了新闻演员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法院依法判决某网络媒体向新闻演员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法律评析:
1. 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权利。”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新闻报道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开其肖像,构成侵权。本案例中,某网络媒体未经新闻演员同意,擅自公开其肖像及贬损性描述,侵犯了新闻演员的肖像权。
2. 侵犯名誉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他人不得侵害、损害其名誉。在本案例中,某网络媒体对新闻演员进行了贬损性、侮辱性的描述,构成名誉权侵权。
3. 责任承担: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例中,某网络媒体因侵犯了新闻演员的肖像权、名誉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新闻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否则,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