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肖像权同意的法律界定与侵权责任

作者:冷酷阿姨 |

现代社会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肖像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在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今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频发,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社会争议。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最新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未经肖像权同意”这一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其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面部形象享有的专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他人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新技术被滥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AI换脸技术、深度伪造(Deepfake)等技术被用于恶搞、讽刺甚至诈骗行为。最常见的侵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直接使用他人照片或视频片段:在商业广告、宣传材料或其他公共场合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形象。

未经肖像权同意的法律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1

未经肖像权同意的法律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1

2. 制作恶搞表情包或视频:通过剪辑、拼接等方式将他人肖像用于不当用途。

3. 利用AI技术进行深度伪造:通过技术手段替换或修改他人面部特征,生成虚假内容。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至千零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肖像权同意的法律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未经肖像权同意”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几种典型的认定情形:

1. 明确拒绝后仍然使用:即使此前双方存在种约定或基础,如果肖像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后续使用行为,则侵权成立。

2. 默示同意的边界:在特定领域内(如公众人物),相关主体可能基于公众利益而享有一定限度的肖像使用权,但这种默示同意仅限于合理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对“同意”的具体形式作出硬性规定,而是以实际意愿为基础进行判定。如果权利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他人使用其肖像,则该行为属于合法使用;反之,即便在口头表达上有所含糊,在正式场合仍需谨慎处理。

未经肖像权同意行为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二条、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受害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责任形式:

1. 停止侵害:法院会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停止相关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未经肖像权同意的法律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2

未经肖像权同意的法律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2

2. 赔偿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判决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3. 公开道歉:在严重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侵权人需在公共场合或指定媒体上发表声明,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与应对

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未经肖像权同意”的行为形式也发生了演变。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制造虚假视频或图像,严重损害了个人形象和权益。为应对这一挑战,《民法典》并未专项规定此类技术滥用问题,而是将其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规制。

司法机关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平衡:既要鼓励科技创新,又要防止技术被滥用。

2. 证据采集与技术鉴定:在涉及AI换脸等新型侵权手段时,需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来确认事实真伪。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为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在实际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取得明确授权:在使用他人形象前,务必获得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同意。

2. 谨慎处理网络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或传播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尤其是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3. 关注公众人物隐私权:尽管公众人物对个人信息的控制相对有限,但仍需尊重其合法权益。

“未经肖像权同意”的问题不仅涉及个人权益保护,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但在实践中仍需各方主体共同努力,既要尊重法律底线,也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应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本文所述内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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