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何时规定肖像权?发展历程与实践应用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面部形象的专有权,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影像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广泛普及,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规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漫长发展历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梳理我国法律何时规定肖像权的问题,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适用与发展。
肖像权的法律发展历程
(一)早期立法:《民法通则》确立基础
我国最早对肖像权作出明确规定的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该法第1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规定奠定了我国肖像权保护的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何时规定肖像权?发展历程与实践应用 图1
《民法通则》的表述较为简略,仅限于对营利性使用的禁止。其对于明确肖像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民法通则》被广泛适用于广告使用他人肖像、未经许可制作和出售含有他人面部形象的商品等案件。
(二)《民法典》:全面升级肖像权保护
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民法典》第1018条至第1023条系统规定了肖像权的定义、权利内容以及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类型。
具体而言,《民法典》明确了肖像需具备“可识别性”这一核心要件,并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扩展到营利和非营利目的。即使是为了公益事业使用肖像,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特殊群体的肖像权保护
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在肖像权保护方面需要特殊关注。《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代为行使肖像权相关权利(第1023条)。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肖像的案件往往需要特别程序和证据审查。
公众人物因其职业性质,其肖像权与隐私权、名誉权等密切相关。《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在特定情形下,对公众人物肖像的合理使用应限于公共利益的范围,避免过度侵扰个人权利。
肖像权在实务中的适用
(一)街拍与新闻报道:营利与非营利的界限
“街拍”文化在我国蓬勃发展。街拍中往往涉及对路人面部形象的捕捉和使用,这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根据《民法典》,未经许可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除非能够证明符合法定豁免情形。
在新闻报道领域,为保护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平衡,《民法典》允许媒体基于公共利益合理使用肖像,但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方式。
(二)数字化时代:虚拟形象的法律保护
随着元宇宙、AI换脸等新技术的出现,肖像权的边界面临新的挑战。通过深度伪造技术生成的虚拟面部形象是否构成对原权利人的侵权?这一问题目前尚在理论研究和司法探索阶段。
实践中,法院已开始受理涉及AI换脸技术的案件。在某知名换脸App侵犯用户形象权益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民事侵权,并要求相关主体立即整改。
科技与法律的互动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肖像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也将更加复杂。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
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平衡肖像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这包括但不限于面部识别技术的滥用、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等问题。
(二)国际交流中的互认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肖像权保护标准需要与国际接轨。在跨国广告投放、影视剧制作等领域,应尽量统一规则以避免法律冲突。
(三)公众意识的提升
尽管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但社会公众对肖像权的认知仍有待提高。未来需通过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我国法律何时规定肖像权?发展历程与实践应用 图2
我国法律何时规定肖像权?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这一问题的答案已清晰可见:肖像权保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完整演变。肖像权不仅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保障个人权益的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与和谐。这正是我国法律在背景下对肖像权保护所承担的历史使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