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拍广告为由的肖像权侵害与法律应对
随着商业摄影、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以“拍摄宣传视频”或“拍摄广告”为名,实际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些活动中,往往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和人格尊严权利。结合真实案例,深入分析“以拍广告为由”的肖像权侵害现象,并提出法律应对策略。
肖像权的法律认定
1. 肖像权的概念与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使用、公开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 构成要件解析
以拍广告为由的肖像权侵害与法律应对 图1
认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害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客体:肖像须为特定自然人清晰可识别的面部形象。
(2)主观意图:拍摄者具有营利目的或不当动机。
(3)客观行为:未经同意进行拍摄、制作、存储或公开传播。
3. 侵害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家以"广告拍摄"为名,实际从事商业营利活动,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其肖像将用于商业用途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三诉某摄影公司案(化名)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张三与家人在某景区游玩时,一名工作人员上前声称可以免费为游客拍摄全家福,并表示将用于景区宣传推广。在获得信任后,工作人员要求拍摄多组照片,并诱导张三支付额外费用购买相框装裱服务。事后,张三发现这些照片未经其同意被用于某商业摄影公司的广告宣传。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拍摄用途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收集公民肖像信息,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违反了《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之规定。最终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元。
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
1. 侵害行为的常见形式
(1)谎称公益宣传或政府项目,实则用于商业牟利。
(2)未经同意拍摄并保存肖像信息。
(3)强制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付费产品或服务。
2. 商家的法律义务
以拍广告为由的肖像权侵害与法律应对 图2
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处理他人的肖像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用途范围。商家在开展"广告拍摄"活动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真实说明拍摄目的和用途。
(2)获得书面授权或当面确认同意。
(3)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
3. 消费者的法律权益
消费者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肖像采集,并可依法主张以下权利:
(1)要求停止侵害行为。
(2)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补偿。
(3)要求删除相关肖像信息。
4. 应对策略建议
预防性措施
作为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提出"拍广告"邀约时,应当询问具体用途、是否涉及收费以及授权范围,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事后维权途径
若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行业规范建议
摄影行业协会应制定统一的拍摄服务标准,在行业内推广格式化合同文本,明确肖像权使用条款。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推进,肖像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商家以"拍广告"为由进行商业活动的现象,实质上是对公民人格权的漠视。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的保护,才能构建和谐健康的商业环境。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
(1)加强立法完善,细化肖像权保护条款。
(2)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侵权行为。
(3)推动公众教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通过对"以拍广告为由"的肖像权侵害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实现商业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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