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路人录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作者:指尖的光年 |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摄像头、智能手机等技术设备的普及,随意拍摄他人行为的现象日益普遍。特别是在网约车、公共交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中,一些从业者为了“安全考虑”或“工作需要”,擅自对乘客或其他路人进行录像,引发了关于肖像权侵权的广泛争议。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这一问题,并结合实务案例提供专业解读。

肖像权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面部特征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的专有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也不得丑化、污蔑自然人的肖像。在日常生活中,拍摄他人照片或视频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或取得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面部特征,还包括任何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即使不直接显示面部,但通过穿着、发型、体态等其他特征可以辨认出个人身份的照片或视频,也可能构成侵权。

路人被录像的具体情形与法律定性

给路人录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1

给路人录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1

在实务中,路人被无故录像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场景:

1. 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分公交车、地铁或其他交通工具为了监控安全,在车厢内安装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乘客的面部特征会被全程记录,但由于属于公共领域且出于公共安全目的,通常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2. 网约车车内:一些网约车司机为防止纠纷或乘客隐私,在车内安装 Recording 设备,未经乘客同意录制视频。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侵犯行为。

3. 公共场所监控:商场、酒店等场所出于安全考虑设置摄像头,拍摄到顾客影像。由于这种录像并非针对特定个人,且目的是为了公共安全,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4. 私人社交场合:一些人未经允许在朋友聚会或其他私密场合拍摄他人照片或视频,并上传至社交媒体,这也构成肖像权的侵害。

相关案例分析与司法实践

因擅自录像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件屡见不鲜。以下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1. 某网约车平台司机偷拍乘客案:一位女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现司机未经其同意录制车内视频片段,并将视频外泄到社交网络。法院判决认为,司机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给路人录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2

给路人录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解读与实务分析 图2

2. 商场监控录像案:顾客乙某在商场购物过程中因试衣被摄像头拍摄到全身照片,随后发现照片被用于商业广告。法院认定,虽然商场安装摄像头属于合法行为,但其超出安全监控目的使用顾客影像构成侵权。

防止肖像权侵犯的建议与实务操作

为避免因擅自录像引发法律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获得明确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在拍摄他人之前,必须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对于商业用途或营利目的,授权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期限。

2. 依法合规设置摄像头:

公共场所(如商场、酒店)安装摄像头应仅用于安全监控,不得具有录音功能;

摄像头应避免拍摄到人体面部或其他可识别个人信息的部位;

应设置合理的存储期限,并定期删除不必要影像资料。

3. 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培训: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培训,提升法律意识,杜绝未经授权的录像行为。

4. 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对于可能涉及肖像权侵犯的问题,及时处理公众投诉,避免事态扩大化。

在数字化社会背景下,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中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对于个人而言,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而对于企业或组织,则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合法合规采集和使用他人影像信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针对面部识别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场景,法律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调整空间。如何在保障个人隐私权利的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将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

(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分析,仅为个人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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