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关于名誉权: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作者:青春的韶华 |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格权编作为新增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了对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名誉权这一与个人和社会地位息息相关的权利。名誉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其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社会形象,还可能影响到经济利益、家庭关系乃至于心理健康。

《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进行了全面的制度设计和优化,特别是在明确了名誉和名誉权的内涵与外延、死者名誉的保护、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关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结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系统阐述《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名誉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定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所有由社会评价所决定的名声、荣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对已获得的社会评价的利益,也包括对未来可能获得的社会评价的利益。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空间中,对他人的名誉进行无端的贬损和攻击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法典关于名誉权: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图1

法典关于名誉权: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图1

《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完善

与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比,《民法典》在名誉权保护方面做出了多项重要改进:

1. 明确了死者的名誉保护

根据千零二十四条第二款:“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死者名誉保护的空白。即使一个人已经去世,其名誉仍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其侮辱、诽谤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新增更正权与删除权

千零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损害他人的情形。”

该条还进一步规定:“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但不属于本条款规定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措施;因此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这一条款不仅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3. 细化了网络名誉权保护

千零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行为人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一规定特别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侵害行为,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

更正权与删除权的具体实践

在实践中,新增的更正权和删除权是《民法典》对名誉权保护的一大亮点。这一权利赋予了受害人要求加害人纠正错误信息或删除相关信息的权利,尤其在网络环境下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适用范围的界定

更正权与删除权并非无限制地适用于所有情况。根据法律条文的精神,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受害人方可行使更正权和删除权:

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权信息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修改或删除;

更正或删除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 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主张更正权和删除权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受害人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侵权信息确实存在且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

加害人存在主观过错或应知其行为可能侵害他人权益;

更正或删除的必要性。

3. 平衡与的关系

在行使更正权和删除权时,必须平衡侵害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在保护名誉权与保障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平衡

在现代社会,舆论监督是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如何在确保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的避免侵害他人名誉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依法履行核实义务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理的核实义务。这意味着,在发布可能影响他人名誉的信息前,必须采取必要手段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确保所报道内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正确使用言论边界

法典关于名誉权: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图2

法典关于名誉权:全面解读与实践应用 图2

尽管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但其行使仍需遵守法律规定的边界。如果新闻媒体或个人在监督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害。

3.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这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及时化解潜在的名誉权纠纷,建议有关主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得知不实信息后能够迅速采取删除、更正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受害人名誉的影响。

死者名誉保护与文学创作的界限

在一些情况下,对死者的名誉进行不当评价或利用其姓名和肖像谋取利益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民法典》中关于死者名誉权的规定也面临如何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发展需求的问题。

1. 合理使用的原则

在涉及死者姓名、肖像等问题时,应当遵循合理使用的规则。在文学创作、学术研究等场合,如果出于正当目的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死者的名字或形象,则不应视为侵权行为。

2. 近亲属的诉权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这些近亲属应当如何主张权利仍需进一步明确。近亲属的权利范围、行使方式等都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来探索和完善。

总体来看,《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不仅完善了相关法律条文,还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依据。这一制度的设计既考虑到了个体权益保障的需求,又兼顾了公共利益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进步,相关法律条文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修订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如何平衡名誉权保护与信息自由的关系等问题,都将考验着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智慧。

在这个信息高度流通的时代,每个人的行为都应当建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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