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几条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保护。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公民的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我国,肖像权保护是法律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保障。
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进行广告等商业活动。如果必须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有权要求他人支付费用以使用其肖像,并有权要求他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必须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有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我国宪法第几条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