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权利界定与侵权责任

作者:一生的陪伴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 人身权与肖像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当今数字化时代,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丑化或伪造他人形象的行为屡见不鲜, 如何界定人身权与肖像权的边界,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维护这些权利,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身权和肖像权

1.人身权的概念与范围

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是自然人基于其作为社会个体的身份而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人身权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权利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1

人身权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权利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1

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这些权利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密切相关, 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专属性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人身权益。

2.肖像权的具体内容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自然人对自身形象的排他性支配权。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获益的权利;

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须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常见的肖像权侵扰形式

1.商业性使用他人肖像

人身权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权利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2

人身权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权利界定与侵权责任 图2

最常见的侵犯肖像权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形象用于商业活动。

将公众人物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把普通人的照片作为商品包装或商标使用;

在社交媒体上利用名人形象吸引流量并进行商业变现。

2.非法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即使目的不是盈利, 如果未获得授权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也可能构成侵权。典型行为包括:

擅摄他人照片并保存于个人或公共存储空间;

非法复制名人画像或雕像;

在公开场合未经许可为他人拍照存档。

3.利用技术手段伪造或篡改肖像

随着AI技术的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深度伪造(Deepfake)等技术生成虚假的面部形象。

制作虚假的名人面孔用于诈骗;

积极传播带有他人面部特征的合成视频;

恶意制作丑化或污损他人的电子肖像。

三|保护人身权与肖像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对人身权和肖像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千零一十七条:禁止丑化、污损或者伪造他人肖像;

千零一十八条: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应征得同意;

千零二十二条: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并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司法实践中的侵权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要件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是否未经许可制作或使用他人的独创性影像;

行为人是否具有获利动机或主观恶意;

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害后果。

3.法律责任与补救措施

当肖像权遭受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删除、销毁相关图像。

赔偿损失:根据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获得相应赔偿。

赔礼道歉:在公开场合为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四|加强肖像权保护的建议

1.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普法宣传, 让社会公众了解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和保护边界。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 人们需要意识到随手拍摄、分享他人照片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技术的发展, 建议对数字环境下的人身权和肖像权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

加强对AI换脸等新技术的规制;

明确社交媒体平台在用户隐私和肖像权方面的责任。

3.构建多元共治机制

除了依靠法律手段, 还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

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

公众人物应积极参与肖像权的正面宣传;

司法部门应加强案例指导,统一对肖像权保护的理解。

五|

在当今这个影像泛滥的时代, 每个人都可能是被拍摄、被传播的对象。如何平衡他人商业利用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 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只有通过法律、技术和道德等多维度的综合治理, 才能更好地实现对人身权和肖像权的有效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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