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解析|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作者:只对你谈情 |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第八条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从法律条文的理解、与其他条款的区分以及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基本规定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点核心

1. 主体要件: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参与同一侵权行为。这里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含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客观要件: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即各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并且是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分工合作的形式完成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解析|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图1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解析|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图1

3. 结果要件:造成他人损害。这里的“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权利侵害或财产损失,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含财产损失。

4. 责任后果:连带责任。根据第八条规定,在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解析|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图2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解析|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图2

与第四条的区别

在法律适用中,第八条常与第四条进行区分,后者规定了“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一条款主要适用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形,与第八条下的共同侵权具有本质区别。

实务中的具体适用

1. 连带责任的成立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第八条规定的共同侵权需要严格审查以下几点:

主观意思联络: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仍共同实施的行为。

行为关联性: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具有直接的联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加害链条。

结果归属:损害后果是否可以被归因于共同侵权行为。

2. 责任范围的确定

根据第八条规定,在连带之诉中,每个责任人对于全部债务均负有清偿义务。但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需要区分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具体贡献:

如果能够明确区分各自的损失数额,则应当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无法区分具体责任大小,则可能适用共同过失规则,在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按人数平均分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分工合作型共同侵权

A与B事先约定,由A负责实施侵权行为,B负责望风。在实际操作中,A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法院认为,两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在同一地点,C和D分别从不同的方向向行人扔石头,导致行人受伤。不适用第八条规定,而应根据第四条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各方责任关系。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并作出公正裁判。本文仅为初步解析,更多法律实务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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