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图书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图书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图书出版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人的承担责任方式、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方面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图书侵权行为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解释所称的图书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或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播放、广播等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著作权人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评论、中国国家版本图书馆图书馆藏、编辑、翻译、注释、评论等方式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致使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著作权人的作品被侵犯,仍然进行上述行为的;
(四)以其他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致使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图书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人或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因图书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其他损失。
(三)著作权人或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一)赔偿损失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赔偿损失的金额,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可以按照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范围、被侵权作品的类型、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被侵权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播放、广播等方式使用所导致的损害。
侵权责任人的承担责任方式
(一)侵权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在承担赔偿损失后,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
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侵权纠纷。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图书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1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