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广告类商标侵权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或者语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从而构成侵权行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日益繁荣,广告类商标侵权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特点,研究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对于保护商标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1.广告发布者
广告发布者是指在广告中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或者语句的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判断广告发布者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比对广告中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广告发布者在使用商标时是否具有过错。
2.广告代理者
广告代理者是指委托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或者语句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广告代理者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委托人,在发布广告时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判断广告代理者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比对广告中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广告代理者在委托发布广告时是否具有过错。
3.广告制作者
广告制作者是指制作广告中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或者语句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广告制作者作为广告的帮助者,在制作广告时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判断广告制作者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比对广告中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广告制作者在制作广告时是否具有过错。
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的责任及承担
1.赔偿责任
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减少、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降低、商业机会损失、精神损害等。
2.惩罚性赔偿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还可以被判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一般按照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范围、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3.排除侵害
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还可以申请排除侵害。排除侵害是指在广告中停止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或者语句,以避免继续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
《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图1
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包括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者和广告制作者。在判断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比对广告中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者和广告制作者在发布广告时是否具有过错。广告类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申请排除侵害。对于广告类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保护商标权人权益,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