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91条|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与实务解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侵权责任制度是维护民事权益、平衡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其第91条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条款的深入分析,阐明其内涵与适用范围,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解读。
侵权责任法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第91条规定:“因受害人故意或者第三人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款是对一般侵权责任原则的重要补充,突出了对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91条|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与实务解析 图1
从法律条文来看,该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 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过错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当损害的发生系因受害人自身行为积极追求损害结果或者第三人存在明显过错时,侵权责任法并未完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而是要求行为人仍需按照一般侵权责任规则进行赔偿。
2. 特殊约定的除外规定:如果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了不同的责任分担方式,则可以例外地适用该约定内容。
侵权责任法91条|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与实务解析 图2
这一条款的设计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民事权益的充分保护,也兼顾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交易安全的需要。
侵权责任法91条的构成要件
为了准确适用第91条规定,我们需要对其构成要件进行系统分析:
1. 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主动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主观恶性较高,其行为往往具有自残或挑衅性质。
2. 第三人过错:指在侵权行为中,除直接加害人之外的第三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起到了实质性作用。
3. 损害后果:上述两种情形必须导致实际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4. 因果关系: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要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严格审查各方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并确保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性。
侵权责任法91条的实务适用
在具体案件中,第91条的适用往往涉及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高度专业判断。以下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受害人故意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张三诉李四侵权案
在本案中,张三作为职业极限运动员,在明知某危险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李四对其实施特定动作。结果导致张三受伤并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损害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张三自身的故意行为,但李四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
法院适用第91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李四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其理由在于:
- 张三的主动追求损害行为确实存在主观故意;
- 李四因未尽到专业领域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客观上加重了损害后果。
(二)第三人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分担
案例分析:某商场坠物案
某商场顶部广告牌年久失修,因风力作用掉落砸伤路过的行人。经调查,广告牌的设计单位未尽到质量监管义务(第三人过错),而商场管理方未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受害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最终判决由设计单位、商场管理方和广告发布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
法院认为:
- 第三人设计单位的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
- 商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过失;
- 受害人作为普通消费者,并无明显过错。
各方按比例承担责任。
(三)特殊约定的除外适用
在某些特定领域或合同关系中,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可能会达成特别责任分担约定。在体育竞技活动中,参赛运动员通常会签署免责声明,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损害,原则上应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评析: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事先约定都能获得法院支持,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且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才能例外地适用该条款。法院应当对相关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受害者基本权益。
侵权责任法91条的法律意义
第91条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民事权益的发挥着平衡各方利益的功能:
1. 保护受害人民事权益: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体现了对弱者的倾斜保护。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明确第三人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分担规则,有助于消除侥幸心理,维护社会秩序。
3. 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方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契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合同自由的重视。
侵权责任法91条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第91条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
1. 扩展特殊主体的责任认定: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可能需要引入更严格的注意义务标准。
2. 细化第三人过错认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第三人行为,建立更加精细化的责任认定体系。
3. 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公平责任等规定均需与第91条进行协同适用。
(一)完善受害人故意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受害人故意”的界定应更加严格。需要区分受害人是主动追求损害结果(可减轻责任)还是单纯放任损害发生(不可减轻责任)。建议通过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减少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二)强化第三人的注意义务
对于第三人过错的认定,应着重考察其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专业标准。特别是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业中,需要设定更高的注意义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公众安全。
(三)统一特殊约定的审查尺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严格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审查双方约定内容,通过利益平衡方法判断条款的合法性。对于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强化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审查力度,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91条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重要规定,在维护民事权益、平衡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不仅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化,对该条款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应用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