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不真正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作者:青春的韶华 |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不真正不作为”(failure to act)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正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关注对象。“不真正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某种法律义务,本应采取一定行动以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但因疏忽或者故意未履行该义务,从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在平台经济迅速崛起的当下,平台企业因其居间地位和信息优势,常常承担着更多的监管责任与注意义务,但在实际运营中,“不真正不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

本 文旨在通过对“不真正不作为”这一侵权行为形态的研究,探讨在平台经济时代下平台企业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在论证过程中将重点阐明以下问题:“不真正不作为”的基本理论;平台企业的注意义务标准;以及具体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不真正不作为”理论基础

平台企业不真正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图1

平台企业不真正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图1

“不真正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核心要件包括:①存在法定或者约定义务;②义务人未实际履行该义务;③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平台经济领域,“不真正不作为”主要体现在平台对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不当行为的监管失察中。平台企业作为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核心参与者,因其掌握着信息传播和交易撮合的关键节点,在法律上承担着较高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台自身的商业承诺。

平台企业的注意义务标准

平台企业的注意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分析:是合理性标准,即平台企业是否达到了同类主体应有的注意程度;是风险控制标准,要求平台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可预见的损害;再者是可执行力标准,平台必须具备履行监控职责的能力。

在具体实践中,判断平台企业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平台的技术能力与人力资源配置。(2)被监管行为的风险程度高低。(3)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范围大小。还要结合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

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引发的侵权责任,在平台经济领域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直接责任认定

平台企业如果存在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则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多个案例所确认。

平台企业不真正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图2

平台企业不真正不作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图2

(二)过失推定规则

法院可以通过“过错推定”方式,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平台企业,要求其证明自身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此种证明标准较难达到,因此往往导致平台承担不利后果。

(三)风险分担机制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合理分配赔偿责任比例。

案例分析

以文章中提到的具体案例为例:在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失察案件中,平台企业作为信息发布和技术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在此类案件中,“不真正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 平台是否具备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

2. 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

3.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司法判决通常会根据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损害后果,作出相应的责任承担判定。

完善建议

针对平台企业“不真正不作为”现象频发的局面,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完善平台内部监督制度

平台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的事前审查机制、事中预警系统和事后追责机制。

(二)提高技术防控能力

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不当行为的识别和拦截能力,降低监管失察风险。

(三)强化法律合规意识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升平台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责任意识。

平台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在“不真正不作为”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上,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规则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也为平台企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具体案件应当以实际判决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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