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视频版权回归杨幂手中

作者:始于心 |

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视频版权回归杨幂手中

近日,我国著名女演员杨幂在其网络侵权案中胜诉,涉及到的视频版权得以回归杨幂手中。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为类似的侵权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案件回顾

2015年,杨幂在某网络平台上发现有多位网友上传了其代言的某品牌广告视频,而這些视频未經杨幂同意,且未注明来源于杨幂。为此,杨幂将其余上传者诉至法院,要求侵犯了她的著作权。

庭上辩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主张,由于上传者只是分享视频,并未对视频进行修改或编辑,故不构成侵权。而杨幂的律师团队则坚称,被告方未经允许使用杨幂的肖像和声音,已构成侵权。

法院裁决

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视频版权回归杨幂手中 图1

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视频版权回归杨幂手中 图1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方未征得杨幂的同意即使用其视频,已构成侵权。由于被告方未对视频进行任何修改或编辑,故其行为亦构成侵权。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杨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判决意义

此案胜诉对杨幂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胜诉意味着杨幂对其著作权的保护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对于维护其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胜诉也意味着网络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为其他知名演员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提供了借鉴。

此案还具有风向标意义。在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对于侵权行为也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打击措施。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构建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注入了动力。

杨幂网络侵权案胜诉,视频版权回归杨幂手中,既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支持。此案胜诉对于提高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成本,以及引导网络传播秩序具有积极意义。期待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下,更多知名演员能够像杨幂一样,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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