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仲裁诉求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读

作者:恋∮一座城 |

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广泛应用于商事纠纷和民事纠纷之中。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纠纷,仲裁诉求的核心都离不开法律依据的支持。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仲裁请求不仅难以得到支持,更可能导致整个仲裁程序的失败。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据是撰写仲裁申请书、提起仲裁请求的关键所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类侵权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仲裁诉求提供了丰富的法律依据。该法律规定了从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到动物损害责任,再到建筑物倒塌责任等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类型,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等内容。这些规定不仅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也为仲裁程序中提起有效的仲裁诉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详细探讨其在仲裁诉求中的具体运用和重要意义。

浅析仲裁诉求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读 图1

浅析仲裁诉求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读 图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与仲裁诉求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成为规范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该法律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等内容,为处理各类侵权纠纷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仲裁实践中,仲裁请求人提起仲裁时需要明确三点: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这些要求恰恰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相契合。在提起仲裁诉求前,当事人必须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失。

浅析仲裁诉求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读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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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责任认定中的法律依据

在现代社会,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往往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为仲裁诉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案件中,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这种均摊责任的方式不仅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避免了受害人因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而得不到赔偿的局面。

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需要举证证明存在高空抛物的行为,并且明确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为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动物损害责任中的管理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范围。在仲裁实践中,涉及动物致害的纠纷中,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人的动物存在危险性以及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如果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行为,则可以相应减轻自身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如烈性犬或其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致人损害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即使受害人有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规定为仲裁庭提供了明确的裁决标准。

建筑物倒塌责任中的连带与分担

在建筑施工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善导致建筑物倒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此类情况下的责任认定规则。

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相契合,明确了所有者和管理人的责任分担。

在仲裁实践中,涉及建筑物倒塌或脱落的纠纷中,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人的建筑物存在隐患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堆放物责任与地下设施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堆放材料妨碍通行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规定,地下挖掘作业或者建筑物的拆除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堆放物和地下设施致害的责任认定规则。

在实际仲裁案件中,涉及堆放物或地下设施责任的纠纷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管理不善或施工不当的行为。如果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则更容易获得有利裁决。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中的自我防卫义务

在公共道路上设置障碍物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他人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条款为处理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仲裁实践中,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妨碍通行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自身的损害后果。如果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警示义务,则可以相应减轻责任。

林木折断与地下设施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条还规定了林木折断以及地下设施管理的相关责任。第九十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时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重视,也为仲裁程序提供了明确的裁决依据。在涉及林木折断或地下设施管理的责任纠纷中,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人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瑕疵,并且这种瑕疵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处理各类侵权纠纷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指引。在提起仲裁诉求时,当事人必须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本文的分析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与仲裁程序中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责任分担等方面密切相关。只有全面把握法律精神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才能在仲裁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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