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探讨

作者:〆。 |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是指广播电视台作为法人主体,在其合法运营和传播活动中,对其工作人员、嘉宾或其他相关人物的肖像权进行合法使用和管理的权利。这一概念在媒体行业和法律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新闻报道与个人肖像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课题。从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基本内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基本内涵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的专有权,通常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权利。在广播电视台这样的事业单位中,肖像权的保护和管理具有一些特殊性。广播电视台作为一家公共媒体机构,其工作内容往往涉及公众人物或新闻事件的相关人员,这些人物的肖像可能在新闻报道或其他节目中被使用。广播电视台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在行使肖像权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探讨 图1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探讨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至第1027条的规定,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是被允许的,除非这种使用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者对肖像权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在广播电视台的具体实践中,肖像权的保护和管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员工的肖像权管理;二是公众人物或嘉宾的肖像权使用;三是媒体内容中的肖像权保护。这些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规范操作。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1. 内部员工的肖像权管理

广播电视台对内部员工的肖像权负有特殊的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用人单位在使用员工肖像时需要获得员工的明确同意,并且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或用途。广播电视台通常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或肖像权使用协议的方式,明确对员工肖像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探讨 图2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与实践探讨 图2

一些媒体机构因未经授权使用员工肖像而引发争议,广播电视台在这方面也需格外谨慎。在发布内部新闻稿、宣传片或其他公众信息时,如果涉及员工形象,需要事先获得其同意,并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员工肖像。

2. 公众人物或嘉宾的肖像权使用

在新闻报道和节目制作中,广播电视台经常需要使用公众人物或节目的嘉宾的肖像。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需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但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新闻价值进行报道,则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广播电视台通常会与公众人物或嘉宾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明确使用范围、用途和期限。在制作新闻节目或专题片时,如果需要使用位知名人士的肖像,必须在获得其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3. 媒体内容中的肖像权保护

在数字化时代,广播电视台的内容往往通过网络平台传播,这意味着肖像权的保护难度加大。根据《民法典》第1026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构成侵权;但合理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则不属于侵权。

在数字化环境中,广播电视台还可能面临“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的威胁。这种技术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真的虚假图像或视频,若被恶意用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则会带来严重法律问题。为此,广播电视台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措施,防范此类风险。

广播电视台肖像权保护中的典型案例

1. 内部员工权益纠纷

一些广播电视台的员工可能因肖像权使用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单位在宣传材料或社交媒体中过度使用员工肖像,这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2. 公众人物肖像权侵权案件

在新闻报道或节目制作中,若广播电视台未经授权过度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可能会被诉至法院。在次新闻事件报道中,如果电视台大量使用位公众人物的图像,并用于商业目的,则可能构成侵权。

3. 数字化传播中的肖像权保护

在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台需要特别注意肖像权的网络保护。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人肖像发布到互联网上,则可能面临跨区域的法律追责。为此,广播电视台需要加强内部审查机制,并与技术部门,确保内容传播的合法性。

广播电视台作为一家重要的公共媒体机构,在行使肖像权时既承担着社会责任,也面临着复杂的法律挑战。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新闻报道需求与个人肖像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并避免法律风险,广播电视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内部员工的肖像权管理,确保所有使用行为都在合法范围内;在使用公众人物或嘉宾的肖像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明确授权;针对数字化传播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技术和法律保护机制,防范“深度伪造”等新型侵权手段。

广播电视台在处理肖像权问题时,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充分尊重个人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其传播活动中实现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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