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与法律适用

作者:说爱太烫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成为调整民事关系、规范侵权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从法律条文的文本解读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其对劳务派遣关系的影响。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与法律适用 图1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与法律适用 图1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劳务派遣关系中各方的责任,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关键

1. 雇主的替代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由用人单位(即实际接受劳务的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具有替代性,即受害人无需证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其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即可。

2.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未履行基本的劳动安全教育、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是否超出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工作范围或用人单位的指示范围,成为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超出了其职责范围,则可能需要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4. 除外情形:该条款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但并未排除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在劳务派遣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雇主的替代责任?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

法条解析与法律适用

1. 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三方主体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前者向后者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并接受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的劳动。劳务派遣员工是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从事具体工作。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直接行为还是间接行为(因疏忽导致他人损失),都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设计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即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也避免了受害人需要自行举证的责任负担。

2. “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执行工作任务”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劳务派遣员工按照用工单位的指示完成具体工作;

- 劳务派遣员工超出授权范围但仍在同一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 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符合其职业特点或行业惯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职责范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私人交易),则应当由其个人承担责任,用工单位仅在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

3. 劳务派遣单位的过错认定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的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未履行基本的劳动保护义务,未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或劳动保护设备;

- 未尽到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职责,放任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用工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务派遣员工。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上述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的过错程度往往决定了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仅存在轻微过失,则其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较低;反之,若其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4. 典型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具体适用,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劳务派遣员工因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

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名员工至某制造企业工作。该员工在操作机器时因疏忽大意导致一名同事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范畴,因此判决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在招聘和培训环节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判令其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案例二:某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行为致他人损害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与法律适用 图2

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与法律适用 图2

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名保安人员至某商场工作。该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与顾客发生争执,并将顾客打伤。法院认为,该保安的行为超出了其职责范围(即维持秩序),因此判决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用工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与争议

尽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基本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争议:

1. “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在不同地区的法院中,“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区,法院可能会将劳务派遣员工的任何工作行为都视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另一些地区则会严格限定其行为范围。

2. 劳务派遣单位过错的认定难度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是一个难点。由于劳务派遣公司通常只负责招聘和派遣,而用工单位才是具体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一方,因此法院往往需要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双方的责任分担。

3. 与《劳动合同法》的协调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竞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而《侵权责任法》则更多地关注于外部第三人(即受害者)的利益保护。

4. 劳务派遣关系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在实践中,某些劳务派遣公司可能会通过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加重用工单位的责任。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原则,也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基本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的具体适用仍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随着劳务派遣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更多配套法规或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各方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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