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肖像权二审宣判:影坛巨星侵权案备受关注

作者:放弃你 |

葛优躺肖像权二审宣判,是指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葛优肖像权的纠纷进行二审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过程。这起案件起源于2014年,当时饮料公司使用葛优的肖像用于产品包装,未经葛优本人同意。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葛优是我国著名演员,其肖像权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肖像权法》的规定,葛优有权对涉及其肖像权的作品进行许可或者复制。而饮料公司未经葛优同意且未支付合理费用,擅自使用葛优肖像,构成了侵权行为。

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

一审判庭认为,葛优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并判决饮料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万元。饮料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并认为一审判庭的判决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法院认为,葛优的肖像权确实受到侵犯,饮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一审判庭确定的赔偿金额也是合理的。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判决的意义和启示

葛优躺肖像权二审宣判,对于规范肖像权使用、保护名人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个案例明确了名人肖像权的法律地位。名人肖像权是指名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犯的权利。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其肖像权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这个案例的审判,使得其他名人及其代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肖像权,对于维护名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案例警示了商家在使用名人肖像权时的法律风险。名人肖像权不仅是一种人身权益,也是一项财产权益。商家在未经名人同意且未支付合理费用的情况下使用名人肖像,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个案例的审判,不仅维护了葛优的合法权益,也对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葛优躺肖像权二审宣判,对于明确名人肖像权法律地位、警示商家法律风险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案例也启示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日,备受关注的葛优躺肖像权二审宣判,引起了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娱乐行业的广泛关注。影坛巨星葛优的肖像权被侵犯,这是否会影响到我国肖像权的保护,成为众人关心的问题。围绕葛优躺肖像权案,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

葛优躺肖像权案的基本情况

葛优躺肖像权案起始于2016年。当时,一家名为“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未经葛优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葛优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这引起了葛优的反对。随后,双方就肖像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议。

葛优躺肖像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姓名、肖像权等权利受到他人侵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包括肖像权。可见,葛优躺肖像权案的法律依据充分。

葛优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较为详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肖像权包括以下

1. 自然人的肖像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 自然人的姓名权,即自然人对自己所使用的姓名享有保护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者侵犯。

3. 自然人的名誉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他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名誉。

葛优躺肖像权案对我国肖像权保护的影响

葛优躺肖像权案对于我国肖像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葛优作为我国影坛的巨星,其肖像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案件对于商业广告中使用肖像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防止商业行为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葛优躺肖像权案对于肖像权保护的界限划定了明确的标准。在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保护的也要求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滥用。这有利于提高权利意识,促进权利义务平衡。

葛优躺肖像权案作为一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侵权案,对于我国肖像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是严格的,权利人也需要在行使权利时注意适度,以维护权利义务的平衡。希望葛优躺肖像权案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肖像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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