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害案件中,如何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溺爱一世 |

名誉权侵害案件中,如何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名誉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的声誉、名誉、信誉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损害他人的名誉,会采取一些不道德的手段,如散布虚假信息、造谣诽谤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给他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针对此类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名誉权侵害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名誉权侵害案件中,如何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一直存在争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伪证罪的定义及特征

伪证罪是指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虚据或者制造据的行为,从而帮助犯罪分子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伪证罪在表现为提供虚据方面,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故意性。伪证罪必须具有故意性,即行为人必须有意识地制造虚据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提供虚据。

2. 欺诈性。伪证罪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欺骗司法机关,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3. 危害性。伪证罪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名誉权侵害罪与伪证罪的界定

在名誉权侵害案件中,如何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1. 是否具有故意性。在名誉权侵害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制造虚据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提供虚据的主观方面,是判断是否构成伪证罪的重要标准。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故意制造虚据的主观方面,而是基于错误的认识或者无心之举,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伪证罪。

2. 是否具有欺诈性。在名誉权侵害案件中,行为人是否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制造虚据或者提供虚据的行为,是判断是否构成伪证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意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或者无心之举,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伪证罪。

3. 是否具有危害性。在名誉权侵害案件中,行为人制造虚据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提供虚据的行为是否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给他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是判断是否构成伪证罪的重要内容。如果行为人制造的虚据没有给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非常轻微,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伪证罪。

《名誉权侵害案件中,如何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 图1

《名誉权侵害案件中,如何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 图1

在名誉权侵害案件中,界定犯伪证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行为人的故意性、欺诈性和危害性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只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伪证罪。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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