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说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 legal path》

作者:〆。 |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在各个领域广泛使用,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我国《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在这个背景下,罗翔教授《罗翔说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 legal path》一书的出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权的概念及保护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而识别出具体人员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通讯方式等。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个人信息。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个人信息,国家或者和个人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使用个人信行管理和监督。

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及责任

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非法获取、出售或者个人信息;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个人信行非法传播;非法使用、出售或者公民个人信息的设备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非法获取、出售或者个人信息的,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隐私权的行使及保护

隐私权的行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个人信息的自我决定权。自然人对自己个人信息享有自我决定权,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获取、使用、传播自己的个人信息,有权要求他人删除或者销毁自己的个人信息。

(2)对个人信息的请求权。自然人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停止对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者个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3)对个人信息的监督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对其掌握的个人信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罗翔说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 legal path》 图1

《罗翔说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 legal path》 图1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息的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罗翔教授《罗翔说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 legal path》一书,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路径。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运用该书籍的内容,积极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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