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扩展
名誉权与荣誉权作为两种主要的的人格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名誉权与荣誉权的保护日益重视,这两种权利在性质、功能及保护方式上仍存在许多争议。深入研究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扩展,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名誉权的概念与特点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等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等。
2. 名誉权的内容是公民、法人等的客观社会评价。
3. 名誉权的客体是他人的言论、行为等。
4. 名誉权是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实现。
5. 名誉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荣誉权的概念与特点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等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非客观社会评价,但能够体现一定道德价值的社会地位、声望、信誉等权利。荣誉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荣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等。
2. 荣誉权的内容是对自己所获得的非客观社会评价。
3. 荣誉权的客体包括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所给予的荣誉。
4. 荣誉权是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实现。
5. 荣誉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1. 性质上的区别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主要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客观社会评价,防止他人侵害其名誉。荣誉权则是一种非人格权,主要保护公民、法人等在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所获得的社会地位、声望、信誉等非客观社会评价。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及扩展 图1
2. 内容上的区别
名誉权的内容是公民、法人等的客观社会评价,包括他们的声誉、信誉、名誉等。荣誉权的内容是对自己所获得的非客观社会评价,如政府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社会团体授予的奖项等。
3. 功能上的区别
名誉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声誉、信誉、名誉,防止他人侵害。荣誉权的主要功能是体现公民、法人等的地位、声望、信誉等非客观社会评价,提升其社会形象。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扩展
1. 扩展的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名誉权与荣誉权的保护需求日益。为了完善人格权保护体系,我国应当对名誉权与荣誉权进行适当的扩展。
2. 扩展的方式
(1)扩大名誉权保护范围。应将网络言论、新闻报道、娱乐节目等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围。
(2)明确荣誉权的保护对象。应明确荣誉权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勋章、奖项等,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所授予的其他荣誉。
(3)完善名誉权与荣誉权的转换机制。在一定条件下,荣誉权可以转化为名誉权,如荣誉权获得法律保护,被侵害后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名誉权与荣誉权作为两种主要的人格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对它们的区别及扩展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体系,为保护公民、法人等的人格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