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受到侵犯申诉时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人格权益。为维护公民肖像权的正常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条 肖像权的定义和保护
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公民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损毁、篡改公民的肖像。
第二条 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一)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或者非法披露公民的肖像;
(二)非法制作、出售、出租、出借公民的肖像;
(三)篡改公民的肖像,或者在公共场所、媒体上使用公民的肖像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条 肖像权的申诉期限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的,可以向侵权人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间自肖像权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肖像权的申诉程序
(一)公民可以向侵权人或者有关部门证明其肖像权受到侵犯的证据,如照片、录像、Audio、视频等,并说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
(二)侵权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人的证据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侵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受到侵犯申诉时限规定》 图1
(三)对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侵权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一)有关部门在接到公民的申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民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有关部门应当对侵权人进行信用记录,并依法限制其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两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