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standard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作者:ら浅安时光 |

全国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我国《全国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基本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事故构成要件

《全国 standard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图1

《全国 standard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图1

《标准》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桥梁、机场、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因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或者其载运的物品与他人或者他物发生碰撞、倾覆、毁坏等后果的事件。为了构成交通事故,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三)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交通运输工具、货物或者运行中的设施故障,或者未经许可的作业行为。

责任主体

《标准》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

(一)驾驶人员。驾驶人员是指驾驶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员。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信号等安全操作。驾驶人员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交通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是指拥有或者使用交通运输工具的人。交通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货物所有人或者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承运人是指拥有或者承运货物的人。货物所有人或者承运人应当对因货物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运行中的设施经营者。运行中的设施经营者是指负责运行公共场所设施的人。运行中的设施经营者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损害赔偿范围

《标准》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受到伤害,包括身体伤害、死亡、残疾等。

(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财产受到损失,包括车辆、货物、设施等。

(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精神受到伤害,包括痛苦、恐惧、焦虑等。

损害赔偿责任

《标准》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

(一)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方是指有过错的当事人。过错方应当对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方是指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无过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共同过错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过错方是指因共同过错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共同过错方应当对共同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方式和期限

《标准》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式包括:

(一)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指过错方按照受害人的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二)物品赔偿。物品赔偿是指过错方将事故发生时现场保留的物品赔偿给受害人的方式。

(三)服务赔偿。服务赔偿是指过错方为弥补受害人损失提供服务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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