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确定权利人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点。通常以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以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因果关系不明,可以依据权利人的损失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推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 图1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往往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权利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这两种观点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将权利人的知道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点,强调权利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及时反应;后者则将侵权行为发生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点,强调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影响。这两种观点均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在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时,应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权利人的知道时间、侵权行为的影响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的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权利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此时如何处理诉讼时效问题,也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该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诉讼程序不能正常进行,可以依法申请诉讼时效。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权利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条件是: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且该不可抗因导致诉讼程序不能正常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不可抗力是否符合诉讼时效的条件,往往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即可视为符合诉讼时效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诉讼时效的条件应严格依法定,权利人提出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的利益的放弃
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未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此时权利人是否可以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这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该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诉讼程序不能正常进行,可以依法申请诉讼时效。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7条规定:“权利人超过2年未向侵权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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