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修正后刑法与现行刑法的重要差异及影响
修正后刑法与现行刑法的重要差异及影响
在当代中国,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每一次的修正都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便着手对原有的刑法体行重构,并于1979年颁布了部较为系统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现行刑法”)。随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治理念的进步,现行刑法经历了多次修正。最新的一次修正,即修正后刑法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关于修正前的背景及相关规定
1979年现行刑法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刑法在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对于商业贿赂、网络犯罪等新型违法行为的规范相对滞后;而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的规定也显得力不从心。
后刑法与现行刑法的重要差异及影响 图1
基于这些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党和国家决定启动现行刑法的全面修订工作。后的刑法在2021年完成立法程序并正式颁布实施。
后刑法的重要变化
(一)明确了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
现行刑法中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较为笼统,仅在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五条中涉及到了受贿罪和行贿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问题日益突出。后的刑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更为系统化的规制。
1. 完善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现行刑法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仅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导致实践中对于这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后的刑法在百六十三条中增加了规定,明确将商业贿赂中的“谋取竞争优势”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并提高了罚金刑的上限。
2. 强化了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现行刑法对于单位行贿的规定较为简单,而且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后的刑法加重了对单位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明确要求单位行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罚外,还应当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3. 完善了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后的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依然保持了严厉的态度。不仅增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认定标准,而且还提高了对多次受贿、巨额受贿等严重情节的量刑幅度。
(二)加强了对计算机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现行刑法虽然也涉及到了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但条款较为零散,而且对于一些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定。
后的刑法则在专门增加了新的条款,对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网络诈骗等在内的多种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为了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后的新法还保留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计算机犯罪手段进行规制的空间。
(三)细化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规定
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现行刑法虽然也涉及到了食品安全犯罪和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但在罪名设置、刑罚幅度等方面都略显不足。后的刑法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完善。
1. 完善了对食品滥用添加剂行为的规定
为了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后的刑法明确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2. 加强了对药品犯罪的处罚
对于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犯罪行为,后的刑法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不仅提高了刑罚幅度,还在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中增加了对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的明确规定。
3. 完善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处罚规定
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和药品犯罪的刑罚设置主要是以五年有期徒刑为上限。后的新法根据不同情节,分别设置了不同幅度的刑罚,尤其是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在量刑上提高了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四)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现行刑法中,虽然也涉及到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较为零散,且部分条文已显滞后,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后的刑法在专门增加了生态保护的新条款。在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在三百四十三条又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剧毒物质或者放射性废物”等行为进行规制。
通过这些具体条款的增加,后的刑法有效地堵住了以往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些法律漏洞。
(五)增加了关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规定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现行刑法虽然也涉及到了一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但在应对新型金融业态方面的规定较为薄弱。
后的刑法在增加了一系列新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并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幅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六)细化了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定
公共安全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公共场所暴力事件、校园枪击事件等恶性案件,社会各界对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后的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了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明确了“网络侮辱、诽谤”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在一百一十四条还明确规定了:“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性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七)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他们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现行刑法虽然也涉及到了一些对未成年益进行保护的规定,但具体条款相对零散,保护力度较弱。
后的刑法在增加了新的条款,明确禁止招聘童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等违法行为,并对相关犯罪行为设置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标准。
(八)加强了反的制度建设
反斗争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任务。现行刑法虽然也涉及到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等与有关的规定,但由于条款相对简单,适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后的刑法在增加了对“窝藏、包庇犯罪所得”行为的打击力度,并细化了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的认定标准。在第九十三条至一百万零六条之间新增了多处具体规定,进一步织密反法网。
(九)加强了对公司企业合规经营的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成为一个新的课题。现行刑法虽然也涉及到了诸如“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行为,但整体规定较为粗略。
后的刑法在增加了一些关于企业合规经营的新规定,明确要求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这些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的刑罚标准。
通过以上具体条款的修改和完善,《刑法》案(十一)大大加强了对企业、市场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新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具体,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进一步完善了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规定,细化了相关罪名并增加了部分新的罪名。
2. 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方式制定了具体的刑法规制措施。
4. 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侵害公民个利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对未成年益的法律保护。
5. 加强了反制度的建设,细化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刑法》案(十一)的出台和实施是贯彻党的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任态度,也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这次刑法修订对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1. 人大网,《法》
修正后刑法与现行刑法的重要差异及影响 图2
2.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号)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 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近年来处理的相关案例
5. 留学人员归国后带来的法律法规研究成果
6. 国内外法学界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