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探析

作者:笙歌君独幽 |

在当代刑法理论中,实行行为的概念是理解犯罪构成和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之一。特别是在德日刑法体系中,实行行为不仅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术语,更是影响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概念。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阐述实行行为的基本内涵和外延;接着分析其在犯罪构造中的地位与作用;就其发展现状进行。

实行行为的概念界定

实行行为(Tatbestandselement,日本称"犯罪实现要素")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项核心概念。狭义上的实行行为指的是直接导致法益侵害或威胁的外部行动,暴力、欺诈等行为。广义而言,则包括犯罪预备与实施阶段的所有行为。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中,对实行行为的理解略有差异,但都强调其在犯罪既遂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探析 图1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探析 图1

实行行为在犯罪构造中的地位

犯罪构成要件的实现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探析 图2

德日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概念探析 图2

在德日两国刑法理论中均认为,只有当实行行为达成时,才能认定某种特定犯罪的成立。在盗窃犯罪中,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为典型的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强调了主客观一致原则的重要性。

对未完成形态的影响

基于实行行为的概念,德国刑法中的预备犯、中止犯制度以及日本刑法中的未遂犯制度均得以建立与完善。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法益侵害程度的梯度化保护,彰显了刑事法治的进步性。

实行行为理论的发展与争议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

关于实行行为是否包含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的双重属性,德国和日本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以德国为例,主张者认为实行行为兼具二者,而反对者则强调应分别判断。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

在实行行为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协调客观事实与主观心理态度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命题。这主要表现在对意思联络犯(共同犯罪)中实行行为判定标准的不同把握上。

通过对德日刑法中实行行为概念的深入分析这一理论不仅关系到具体的定罪问题,更是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水平的重要维度。未来的研究应当更加注重其实践指导意义,在国际化背景下寻求理论创新的空间。

以上对德日刑法中实行行为概念的探讨只是一个开端,刑事法学领域仍有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课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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