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小孩在高空抛物被砸,家长痛心求偿
高空抛物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围绕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以专业的法言法语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
案例回顾:
某年某月,一名两岁的小孩在市中心一高层建筑的窗户处玩耍,不慎将一個玩具扔向窗外。玩具不偏不倚地砸在了窗户外面,正好落在一名路过的行人身上。行人受到重创,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小孩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言法语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他人财产权益受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但是,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侵权人需要具有过错。在本案中,小孩的家长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案例中并未提及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规定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本案中,小孩的家长认为被告应该赔偿损失,那么被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备、设施损害他人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小孩的玩具从窗户扔出,砸到了行人的身上,可以认定被告作为建筑物、构筑物的附带设备、设施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可抗力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小孩的家长是否能够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这将影响到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两岁小孩在高空抛物被砸,家长痛心求偿 图1
通过法言法语的分析,我们在本案中,小孩的家长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类事件,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具体情况,以便依法处理。我国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现象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