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空抛物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空抛物现象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加强对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条 为了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空抛物现象,是指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船只、飞行器等高处抛掷物品,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从事高空抛物行为。本规定的禁止行为包括:
(一)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船只、飞行器等高处抛掷物品;
(二)在户外公共场所故意乱扔物品;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船只、飞行器等高处下列行为:1. 抛掷烟蒂、纸张、垃圾等物品;2. 抛掷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3. 抛掷动物内脏、果皮等废弃物。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如下:
(一)警告、罚款: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予以警告,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空抛物管理规定》 图1
(二)拘留: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
(三)强制教育:对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处15日以下强制教育。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追偿。
第六条 对本规定的解读和实施,由有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