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地高空抛物行为罚款的通知
各位工地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安全,规范工地施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工地高空抛物行为作如下罚款通知:
通知目的
加强对工地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地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工地施工安全,防止因高空抛物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抛掷物品,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工地实际,对工地高空抛物行为罚款标准如下:
1. 对于一次高空抛物行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下;
2. 对于多次高空抛物行为,每次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累计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罚款方式和期限
1. 罚款方式:由工地甲方或者工地乙方承担罚款责任,按照本通知第2条规定的方式进行罚款;
2. 罚款期限: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罚款缴纳。
其他事项
1. 工地甲方和乙方应当对工地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告知工地施工人员遵守本通知的规定,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2. 对于本通知第2条规定的高空抛物行为,一旦发现立即进行整改,避免产生罚款;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工地甲方和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自行协商解决。
工地高空抛物行为罚款通知旨在加强对工地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地施工安全。希望各位工地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共同维护工地施工秩序,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工地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工地乙方(盖章)
关于工地高空抛物行为罚款的通知 图1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