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法律定性变化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作者:千鸢锁画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的数量急剧增加,高空抛物问题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威胁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案例,深入探讨高空抛物的法律定性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具体影响。

高空抛物的法律定性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该条还明确规定,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若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应依照百一十四条的规

刑法溯及力问题:以江苏首例高空抛物案为例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在此之前,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处理。这一变化引发了关于法律溯及力的讨论。

高空抛物法律定性变化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图1

高空抛物法律定性变化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犯罪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在新法施行前实施的行为,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应当适用旧法;反之,则应适用新法。

以2021年3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而在3月1日后实施的行为,则可以直接适用新增的“高空抛物罪”。

这一变化不仅是对既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对社会现实需求的一种回应。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通过专门立法来规制此类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一)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高空抛物罪”的转变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定性,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法院通常会引用这一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二)适用“高空抛物罪”的具体情形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高空抛物罪”正式成为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还明确规定:“前款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述规定“高空抛物罪”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行为人在实施高空抛物时,只要情节严重,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均可依照本条定罪处罚;如果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则需要升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不同罪名下的量刑差异

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的量刑存在明显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本刑罚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面临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高空抛物罪”的基本刑则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特殊情形下的升格处理

对于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高空抛物罪”在此情形下,则需要依照《刑法》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即视具体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分析

(一)江苏首例高空抛物案

2021年3月,江苏省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将一花盆从自家高层住宅扔下,导致路过行人的受伤。经鉴定,受害者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鉴于案发时间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遂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上海首例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2021年5月,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因与楼上邻居发生争执,将一个重达数公斤的花盆从阳台扔下,直接击中下方的一位老人,导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情节。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高空抛物法律定性变化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图2

高空抛物法律定性变化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图2

(三)高空抛物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竞合

在一些案件中,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在前述上海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量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在主观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般而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优先适用,因为这一罪名更能体现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

法律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高空抛物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行为方式:从高层建筑抛掷重物,或者采用危险的方式(如投掷易燃、易爆物品等)。

2. 后果因素:虽然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 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二)注意区分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既要防止将一般性的高空抛物行为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要避免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为“高空抛物罪”。关键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两者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范围。

(三)注重对被告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调查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需要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审理,充分查明被告人在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1. 是否存在故意制造危险的行为;

2. 行为是否针对特定对象还是随机;

3. 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等。

这些因素都将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

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高空抛物罪”的刑法适用变迁,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新兴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通过专门立法来规制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有助于明确法律界限,也有助于引导公民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合适的罪名,并进行合理的量刑。只有这样,才能既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又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此我们也期待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防护网,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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