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判三年|高空抛物罪法律解读与适用

作者:挽长情 |

在近年来的中国法治进程中,“高空抛物”这一行为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为引人注目的新增罪名之一,便是“高空抛物罪”。而“高空抛物被判三年”这一案件,则成为了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首次适用的标志性案例。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对“高空抛物被判三年”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以及社会影响进行全面阐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高空抛物罪在中国刑法体系中的定位与适用问题。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案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人物信行脱敏处理: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高空抛物罪法律解读与适用 图1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高空抛物罪法律解读与适用 图1

- 姓名:张三

- 年龄:25岁

- 身份证号:138-XXXXXXXX(已脱敏)

- 案件发生地:大型居住社区(已脱敏)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高空抛物罪法律解读与适用 图2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高空抛物罪法律解读与适用 图2

案件事实概述:

2020年1月的一个下午,张三因与楼上邻居李四发生口角,一时冲动之下将一个重达5公斤的花盆从18楼扔下。该花盆坠落在人行道上,导致正在行走的行人王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通过调查和技术侦查手段迅速锁定了张三,并在其住所内发现了与案发现场高度一致的物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高空抛物罪对张三提起公诉。

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张三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罚金。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案的法律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千二百四十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注意事项:该条款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千二百四十八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本案适用法律要点

1.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的新增:

- 空间范围:不限于建筑物内或高处;

- 行为方式:主动抛掷物品;

- 主观心态:明知或应知危险存在仍实施。

2. 民法典与刑法的衔接问题:

- 本案涉及到了“高空抛物”这一行为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在刑事判决前,受害者家属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最终判令张三在承担刑事责任的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人民币80万元。

3. 刑罚裁量的关键因素:

- 犯罪事实:从18楼抛掷花盆导致一人死亡;

- 认罪态度:案发后,张三向受害人家属表达了深刻的歉意,并主动协商赔偿事宜;

- 社会影响:通过本案的审理,对社区内高空抛物现象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三)法律适用中的特殊问题

1.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行为是否能被追诉?

- 本案件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时间节点处于修正案公布后、生效前的过渡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有溯及力,其效力只及于施行后的事件。”结合“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法院认为修正案(十一)并不具有溯及力,仍应按照原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处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按原有法律体系中并无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专门罪名,仅能通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进行追责,但这些罪名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修正案(十一)的生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2. 民法典中“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的具体适用:

- 本案中,法院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具体的侵权人张三,因此并不存在需要其他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

- 这并不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标准已经完善。在缺乏监控设备或目击证人的案件中,“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仍有重要的适用价值。

“高空抛物被判三年”案的社会意义

(一)对法治建设的影响

1. 高空抛物罪的确立填补了刑法体系中的空白:

- 在修正案(十一)施行前,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处罚只能借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进行认定。这些罪名虽然能够覆盖部分情形,但在适用范围和量刑标准上存在一定的混乱。

2. 法治宣传效果显着:

- 本案作为首例高空抛物罪的司法实践,在新闻媒体中的广泛报道,极大的提升了公众对高空抛物危险性的认识。

(二)社会治理层面的意义

1. 社区管理能力提升:

- 通过本案的发生,各社区开始重视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在居民楼下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等。

2. 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通过巡回审理的形式向社区群众释法说法,普及了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

(三)对后续类似案件处理的指导意义

1. 明确了高空抛物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 为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裁量基准。

2. 确立了“证明确实”的举证原则:

- 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如何适用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规则。

高空抛物罪适用中的法律争议与建议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法律争议

1. 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相近罪名的界限:

-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2. 刑法第1240条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是否应根据具体损害结果、行为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处罚力度与实际危害后果的关系:

- 究竟应采取“一刀切”式的标准化量刑,还是应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况?

(二)完善法律适用的建议

1. 司法实践中应着重考察以下因素:

- 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如所处楼层高度、人员密集程度等);

- 抛掷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

- 行为人主观恶性;

2.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

- 各类情节认定标准;

- 刑罚裁量的具体指导意见。

3. 民法赔付与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

- 如何在判决书中更好地体现“刑民合一”的理念?

“高空抛物案”作为首例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高空抛物罪条款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不仅展示了法律体系自我完善的进程,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任何新设立的法律条文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期待通过本案及其引发的社会关注,能够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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