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自古以来,我国一直重视法治建设,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始终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高空抛物现象日益增多,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我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法典物权篇第87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施,如阳台、雨罩、花架、挑板、天线等,应当不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在公共部位或者他人合法占有范围内,附带设施的收益归权利人所有,权利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附带设施的权属问题,为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72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施因设计、施工、质量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害他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他人损害时,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图1
民法典还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行政责任。第87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设施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纠正,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这一规定为高空抛物行为的行政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高空抛物行为具体是指哪些行为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高空抛物行为:
1. 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抛掷物品;
2. 违反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安装、使用高空抛物设施;
3.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堆放、丢弃物品。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侵权人呢?
需要确定侵权人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人。侵权人可能是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也可能是使用、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的人。
需要确定损害后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损害时,应当认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损失。损失的认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需要确定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可以采取赔偿、道歉、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应当根据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我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预防和处理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应当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