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必须是故意吗?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与解析

作者:为你筹谋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空抛物"这一行为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体系,标志着我国对这一问题的规制进入了新的阶段。

高空抛物罪必须是故意吗?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与解析 图1

高空抛物罪必须是故意吗?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与解析 图1

高空抛物罪的概念与法律 provisions

根据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抛掷物品,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一般主体

2. 客观方面:实施了从高处抛掷物品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3. 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高空抛物罪的主观要件分析

(一)罪过形式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高空抛物罪是否以"故意"为主观构成要件存在不同观点:

1. 必须是故意说

- 认为只有基于故意的行为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 理由在于:

行为人明知抛掷物品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具有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2. 允许过失说

- 认为只要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间接故意)或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即可构成犯罪。

- 理由:

刑法条文并未明确限定只能是直接故意

实践中有大量过失导致的危害事件需要通过刑法规制

(二)司法实践中的立场

通过对各地法院已判决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

- 在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高空抛物罪时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主观故意:

o 直接故意(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为之)

o 间接故意(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

- 偶尔也有个别判例承认过失形态的高空抛物罪,但较为罕见。

刑法理论界的争议

(一)从客观归责论的角度

部分学者主张:

- 不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如何,只要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严重后果,并且违反了最低程度的社会注意义务(善良管理人标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这种观点更注重行为的结果导向和社会危害性。

(二)从主观主义刑法的角度

另一部分学者坚持:

- 刑法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核心,只有当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有期待或放任的心理态度时,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 认为将过失形态纳入该罪会扩张打击范围,可能带来入罪泛化的风险。

高空抛物罪必须是故意吗?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与解析 图2

高空抛物罪必须是故意吗?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与解析 图2

最高司法机关的立场

根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1. 2023年《关于办理高空抛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 行为人因過失导致物品從高处坠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為該罪。

2. 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是:

- 允許將间接故意和过失心理态度作為高空抛物罪的主观要件

- 但要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具有放任或明知的主观心态

域外经验借鉴

(一)国外相关立法考察

1. 德国:

"从高处投掷物品罪"规定于德国刑法典第256条,采取的是客观主义立场,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特定的主观心理,只要有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即可追责。

2. 美国:

各州对此类行为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至少存在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构成犯罪。

3. 日本:

日本刑法明确规定此类罪行以故意为主观要件,但在判例实践中也承认过失形态。

(二)对我国的启示

- 我国目前采取折衷立场,既不完全采纳主观主义也不机械坚持客观主义,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 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罪的适用条件,避免打击范围过大或不足。

法律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证据标准

在认定高空抛物罪时,关键在于证明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实施了从高处抛掷物品的行为

2. 该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

3.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放任或明知的心理态度

(二)过失与故意的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要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2. 在认定过失时,要确认行为人确实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3. 必须避免将简单的疏忽行为一概认定为犯罪

与建议

(一)立法建议

1. 建议在将来修订刑法时考虑:

- 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 明确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具体适用情形

- 增加关于"情节较轻"的具体认定标准

2. 在司法解释中细化:

- 不同主观心态下的证据收集要点

- 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二)社会治理建议

1. 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

2. 推动建筑物加装防止抛掷物品的安全设施

3. 完善相关民事赔偿机制,减轻受害者的维权难度

4. 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高空抛物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理论上存在争议,但结合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和当前司法实践可以看出:

1. 目前允许将间接故意和过失心理态度纳入该罪的认定范围

2. 但这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

3. 在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

4. 通过法律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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