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管理 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为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
(一)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和安全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养全行为习惯。
(二)媒体应当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的曝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空抛物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
规范高空抛物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建筑物、住宅区、 roof top等高处抛掷物品,不得向下方抛掷烟蒂、果皮、垃圾等废弃物。
(二)高空抛物行为严重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加强执法检查
(一)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社区等信息平台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
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一)各级政府、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社区、学校、媒体等应当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共同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
(二)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掌握高空抛物行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鼓励文明行为
(一)政府应当鼓励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因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已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加强高空抛物行为管理 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图1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政府。
政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