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
背景
高空抛物现象日益严重,给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加强高空抛物管理,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处罚规定
(一)罚款
1. 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罚款;
2. 违反本规定,在户外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罚款;
3. 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4. 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予以赔偿。
(二)拘留
1.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拘留;
2.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机关可以依法拘留;
3.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造成重大后果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拘留。
(三)其他处罚
1.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留车辆;
2.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留行人;
3.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筑物、户外抛掷物品的,机关可以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强制措施等。
处罚期限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自违法行为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实的日期起计算;
《明确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图2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自违法行为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日期起计算。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修改,由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4. 本规定如有废止,由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布。
本规定旨在加强我市高空抛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图1
明确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高空抛物不仅可能对下面行人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对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造成破坏。为了加强高空抛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政府近期明确了高空抛物的处罚规定,对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明确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报道,自2022年1月1日起,高空抛物行为将受到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依法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在高空抛物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安全防护措施的;
(二)在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地方抛掷物品的;
(三)在建筑物外墙、屋顶、窗台等地方抛掷物品的;
(四)故意损毁、移动、更改高空设施的;
(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為。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依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一)单位区域内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
(二)单位未对员工进行高空抛物安全培训的;
(三)单位未制定高空抛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
(四)单位发生高空抛物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為。
违反本规定的,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相关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 repeat违规者,机关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为加强高空抛物管理,还推出了以下措施: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的认识,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高楼大厦、住宅小区等高空抛物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高空抛物的巡查和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高空抛物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要依法严厉处罚,形成震慑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开展联合治理。各部门要加强,共同开展高空抛物治理工作。如遇需要,可邀请法律、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专业人员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明确高空抛物处罚规定时间,对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这一规定对于加强高空抛物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广大公众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