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禁止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作者:南栀北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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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禁止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的文章如下:

通知

为加强高空抛物禁止宣传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现就加强高空抛物禁止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高空抛物问题的宣传教育

高空抛物問題不容忽視。由於高空抛物的事故频發,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高空抛物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在高空抛物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加强高空抛物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一)方式和内容

1. 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高空抛物问题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高空抛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2. 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问题的严重性。

3. 利用社交媒体、、微博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宣传教育活动,拓宽宣传教育渠道。

(二)宣传教育内容

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禁止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图1

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禁止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图1

1. 宣传高空抛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教育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宣传高空抛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3. 宣传高空抛物事故的案例,使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加强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问责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高空抛物宣传教育工作不力的地方,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空抛物禁止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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