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管理的公告》

作者:溺爱一世 |

公告

为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提出以下要求:

禁止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为了防止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公告禁止在高空抛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高空设施上抛掷物品;

《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管理的公告》 图1

《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管理的公告》 图1

(二)在公共场所、道路、街道上抛掷物品;

(三)在飞行器、船只、船舶上抛掷物品。

责任与处罚

违反本公告规定,实施高空抛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与监督

本公告旨在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各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的危害的认识。公安机关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严密的监督和查证,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废止。本公告如有变更,公安机关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

(公告发布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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