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管理的公告》
公告
为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提出以下要求:
禁止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为了防止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公告禁止在高空抛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高空设施上抛掷物品;
《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管理的公告》 图1
(二)在公共场所、道路、街道上抛掷物品;
(三)在飞行器、船只、船舶上抛掷物品。
责任与处罚
违反本公告规定,实施高空抛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与监督
本公告旨在加强高空抛物现象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各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的危害的认识。公安机关将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严密的监督和查证,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废止。本公告如有变更,公安机关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
(公告发布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