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在民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作者:为你筹谋 |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险的行为。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合法的避险行为,在我国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明确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探讨。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 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紧急避险行为中,行为人应当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损害,并希望避免或者减轻这种损害。

(2) 行为人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适当的措施是指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可能产生损害的行为采取相应的避险行为。

(3) 行为人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时,不享有利益。紧急避险行为应以避险为首要目的,行为人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时,不应当追求其他利益,如损害他人利益等。

2. 紧急避险的客观要件

紧急避险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存在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存在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他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无法预见或避免对他人权益产生损害的情况,如火灾、抢劫等。

(2) 行为人面临危险。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之二是行为人面临危险。危险是指可能对他人权益产生损害的危险状态,如在火灾现场的人员面临烧伤、爆炸等危险。

(3) 行为人的避险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之三是行为人的避险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行为人的避险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认定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对紧急避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 《民法通则》的规定

紧急避险在民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图1

紧急避险在民法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图1

《民法通则》百二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自己的权益免受损害而采取的损害赔偿行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紧急避险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受害人为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自己的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采取适当的措施,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地位,即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权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紧急避险行为中,行为人应当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损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者减轻这种损害。在紧急避险行为中,行为人不享有利益,且避险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地位,即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权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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