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始于心 |

各级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开展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请各级单位、各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逃生能力,减少因火灾、地震、洪水等紧急事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活动对象

全国各级单位、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等。

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活动内容

1.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培训、网络视频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知识,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紧急事件的应对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组织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等开展紧急避险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紧急避险逃生能力。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 图1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 图1

3.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宣传栏、横幅、海报、网络、电视等,广泛宣传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4.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演练评估。对紧急避险逃生自救演练情况进行评估,经验教训,完善紧急避险逃生自救方案。

组织实施

各级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监督

各级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级单位、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逃生能力,为维护我国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紧急避险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